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泉州新益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11-13 09:09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信息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新益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91350581MA33AUHT7F

俞晓玲

闽泉环罚〔2024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02473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塑料包装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且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该公司的现场管理蔡绍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

合并罚款人民币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壹元。

13.7491万元

202411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蔡绍传

35900219********12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5.50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