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速濠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91350581MA2Y7FKY6D |
夏继文 |
闽泉环罚〔2024〕5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2024年8月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当事人正在生产,一楼车间淋膜机、印刷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至楼顶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其一楼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579mg/m3,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排放标准值50mg/m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壹佰零玖元。 |
7.3109万元 |
2024年11月19日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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