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5-12-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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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调查结果 | 鉴定评估结论 | 履行情况 |
| 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5年11月10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1号的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台印刷机正在生产,配套的 "UV光氧催化+活性炭"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印刷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省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楼顶有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2025年11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98.31mg/m3,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值50mg/m3。 | 当事人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环境损害数额457元。 |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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