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6-02-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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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调查结果 | 鉴定评估结论 | 履行情况 |
|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根据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数据,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2025年10月22日总磷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2025年11月1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站房在线监测设备数采仪数据,经计算发现,该公司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2025年10月22日总磷日均值为0.985mg/L,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规定的总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L。 | 当事人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环境损害数额3626元。 |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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