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2年9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十一批)
时间:2022-09-23 15:40 浏览量: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2.8.23

  石狮市龙喜跃动体育用品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水质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二)水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022.9.20

一般程序

已履行

  2

  2022.7.1

  泉州市澳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违法使用原料生产消毒产品案。

  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9.21

一般程序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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