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3年3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五批)
【行政处罚】2023年3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五批)
时间:2023-03-09 17: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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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五批)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3.1.4

  石狮市东南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3.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2

  2023.1.4

  雷元太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证明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2023.3.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3

  2023.1.4

  潘志民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证明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2023.3.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4

  2023.1.4

  黄瑾伪造病历资料案

  医疗卫生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3.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5

  2023.1.17

  陈珊珊未按照规定填写门诊病历,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中未按照规定取得知情同意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023.3.7

  一般程序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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