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3年11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三十五批)
时间:2023-11-20 15:43
浏览量:
序号 |
立案 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 依据 |
执法法律 条件 |
执法决 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2023.9.13 |
石狮市薇妍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2023.11.16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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