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4年1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4-01-12 16:29
浏览量:
序号 |
立案 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 依据 |
执法法律 条件 |
执法决 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2023.10.19 |
石狮市尉冠君化妆品店安排三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4.1.10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