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4年1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二批)
时间:2024-01-23 15:56 浏览量: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3.11.17

石狮市瑞莎恒颜美容店安排一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4.1.17

  一般程序

  未履行

  2

  2023.11.29

石狮市盛安阁医疗器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4.1.15

  一般程序

  未履行

  3

  2023.11.7

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污水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案

  传染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2024.1.1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4

  2023.10.27

永宁镇永宁居委会卫生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024.1.15

  一般程序

  已履行

  5

  2023.10.27

周群林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药品,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1.造成(有)下述后果(情形)之一的:(1)非法行医时间少于半年;(2)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一次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2024.1.15

  一般程序

  已履行

  6

  2023.11.1

陈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024.1.16

  一般程序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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