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4年3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批)
时间:2024-03-11 19:33 浏览量:
 

 序号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2023.12.6

泉州市澳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使用原料生产消毒产品及生产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消毒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4.3.5

  一般程序

  未履行

  2

  2023.12.21

柯小林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024.3.4

  一般程序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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