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4年3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八批)
时间:2024-03-15 15:37 浏览量: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3.12.25

周小军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4.3.14

一般程序

未履行

2

2023.12.19

张水金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024.3.14

一般程序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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