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7-18 11:42 浏览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涉企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1

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1.机构资质;2.医疗卫生人员资质;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4.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5.医药服务;6.医疗质量安全管理;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2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1.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2.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3.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4.疗废物处置5.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6.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3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6

饮用水(含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单位

饮用水卫生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7

职业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民营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民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民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

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随机监督抽查

8

学校卫生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民办学校

1.对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9

托育机构指导与监督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430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辖区内民办托育机构

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现场检查、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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