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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立案 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 依据  | 
            
             执法法律 条件  | 
            
             执法决 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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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7.15  | 
            
             灵秀镇前廊村古宅卫生室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王文添开具处方以及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谢泳斌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医疗卫生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2025.9.18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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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5.8.18  | 
            
             宝盖镇龙穴村卫生所未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及使用一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 
            
             传染病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六十九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2025.9.18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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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5.8.20  | 
            
             王竞杰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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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9.19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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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25.7.3  | 
            
             石狮市康泰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医疗科室案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 
            
             2025.9.19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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