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二十批)
时间:2022-08-16 11:28 浏览量: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2.6.17

  石狮市许绍发口腔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022.8.5

  一般程序

  未履行

  2

  2022.6.17

  刘丽菊非医师行医案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022.8.5

  一般程序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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