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申报的通告
时间:2023-01-06 11:08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奖励扶助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本市户籍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别扶助申报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基本条件: 

  1. 本人为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除外;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55周岁。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在达到年龄的前一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特此通告。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3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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