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
时间:2023-02-10 10:55 浏览量: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根据福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及“十四五”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新要求,省教育厅在总结达标高中建设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

  申报资格和评估合格标准

  (一)申报资格

  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普通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相关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相关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相关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出现领导班子严重违法乱纪并被法律惩处、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严重不落实、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任一现象。公办普通高中不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不存在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以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行为。

  2.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区域高中学位不足的,申报一级达标不超过52人,申报二、三级达标不超过54人),不少于30人。申报一级达标的,完全中学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3.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确认之日起计算。经各地评估审核,对个别办学成效突出的未达标高中,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直接申报二级达标,要求其学生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均不低于96%,近两届按时毕业率均不低于94%。其他学校达标晋级原则上均按规定年限实行逐级申报。

  4.学校校舍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三年没有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及博士学位教师数比例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6.申报一级达标的,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普通高考,近三年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率均不低于97%。

  (二)评估合格标准

  达标评估以百分制计算。申报(含复评,下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总得分不低于90分,其中第1项至第22项得分不低于64分,第23项至第29项得分不低于26分时,方为评估合格。

  申报二、三级达标高中,评估总得分不低于85分,其中第1项至第22项得分不低于60分,第23项至第29项得分不低于25分时,方为评估合格。

  基本程序

  确定为省级达标高中,须经创建、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创建阶段。学校在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所要申报评估的级别,对照相应级别标准要求,制订创建发展规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创建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按照规划开展建设。学校基本完成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并形成学校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完成确认书。

  (二)自评阶段。学校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须包括学校基本概况,创建工作做法,成效、特色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及措施等内容),并填报《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学校自评表》。

  (三)申报阶段。达标高中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自评表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申报表》,设区市直属学校直接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

  对通过资格审查,申报一级达标或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预评,预评合格的向省教育厅汇总提交申请报告(含资格审查、市级预评估概况及分项情况等)。申报一级达标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结合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预评结果,先行对学校的创建工作、自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组织现场评估;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学校,申报一级达标时,经资格审查后,可直接组织现场评估。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组织现场评估。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二、三级达标申报学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汇总提交审核确认报告(含资格审查、市级评估概况及分项情况、学校整改方案等)。省教育厅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抽查后审核确认。

  (四)评估阶段。根据不同的申报级别,由省教育厅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取查阅档案、随机听课、实地测量、抽测师生实验能力和学生体能、察看教学设施管理使用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考察学生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逐项审核。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讨论后形成评估意见。

  (五)确认阶段。接受现场评估后,学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申报二、三级达标高中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对学校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形成市级评估工作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结合市级评估工作报告,对学校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结合省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学校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对审核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正式确认公布。

  达标高中的责任

  省级达标高中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坚持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主动承担省、市教科研项目任务,举办各种教学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发挥减负增效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帮助对口学校提高办学水平;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并在推动当地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达标高中的管理

  (一)建立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须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3~5年),建立以科学规划推动学校发展的机制,并将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完成情况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结合起来。

  (二)建立达标高中长效支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达标高中建设的指导、支持,并在经费补助、人员编制、师资调配、仪器配备、高中招生和学校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达标高中发展和提高的需要。加强对达标高中经常性调研指导,重点帮助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凝炼办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实行达标高中动态管理制度。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省教育厅负责定期(一般五年左右,下同)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全面复评,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并根据需要对各达标高中开展专项督查,复评、督查情况反馈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复评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并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经复评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对办学水平严重下降的,直接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

  (四)实行违规办学从严处理制度。规范办学是达标高中的应尽责任。发现以下任何问题,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即视情况,予以整改、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处理: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办学主体混乱,公民办违规混合办学的;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乱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开办中外合作项目或引入境外课程教材;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近三年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违规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在统一招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存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高中新课程严重不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美育、劳动教育工作水平持续下降;因其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

  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重新申报达标晋级的,须经现场评估合格后,方可确认达标晋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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