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相关政策告知书
时间:2019-04-02 16:14 浏览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1122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18]100号)。根据文件精神,教育部门审批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经研究,即日起,教育局暂停受理艺体类培训机构的申请,待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施行后,再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石狮市教育局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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