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11:18 浏览量:

鹏山工贸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随着天气回暖,学生外出玩水、戏水活动逐渐增多,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22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完善工作预案,丰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家校协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我市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形势分析。要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形势专题分析会议,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发布预警信息。深入了解和切实掌握所在地的水情、季节天气等情况,找准本校防溺水工作的重难点和短板弱项,提出防范的具体要求。

  (二)抓好工作部署。要认真落实《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狮教综【2016】22号),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

  (三)抓好宣传教育。要将防溺水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强化防溺水常态宣传教育。要落实防溺水“13530”安全提醒制度(“1”即是每周周末向家长发送一次安全提醒,“3”即是每天上、下午放学前进行3分钟的防溺水提醒,“5”即是每周星期五最后一节课进行安全教育,“30”即是节假日前对师生进行30分钟的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好“十个一”专题宣传教育(“十个一”即举办一场防溺水活动启动仪式,上一堂防溺水专题课,开展一次学生防溺水集体签名或宣誓活动,组织一次水上安全知识竞赛,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完成一次网上专题学习,组织一次专题征文、绘画或板报评比,印发一份宣传册页,召开一次主题教育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强化学生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

  (四)开展隐患排查。要在5月份组织1次对学校服务范围的村居周边危险水域的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的全面检查,如有发现缺损要书面报请当地镇(街)或村居进行整改,并报我局学校安全服务中心备案。要将排查出的危险水域分布情况制成图表,通过告家长书、微信等适当形式告知每位学生家长(尤其是外地学生家长),并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让其清楚潜在危险点。

  (五)落实安全制度。要教育学生熟知和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坚决做到“七不两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圳、沟、水库、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遇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六)强化家校联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微信群、家访等多种方式,落实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学生校外监管责任。 在4至11月期间,要坚持在每周周末在家长微信群中推送我局与市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制作的“我为小孩生命安全而转发”微信文章。

  (七)突出重点管控。要加强对上、下放学途中安全管理,对上、放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提醒家长护送。加强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非住校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学生上学期间外出游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以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分析本校预防学生溺水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年级、班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 即日起,凡是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同时附报《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复印件,并于3日内报送本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三)强化工作实效。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凡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发生溺水事故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校分别要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东瑜;     联系电话:83088959;

  电子邮箱:953828037@qq.com。

  石狮市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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