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管理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管理,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确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各类沟通渠道,完善沟通联系机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实际困难。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自纠
各校要对照《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要点》(见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学年度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报告,含:本学年度学生实习工作总结、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下一学年度实习工作计划等。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联系电话:22799607,邮箱:gjk@qzedu.cn),中职学校报泉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电话:22782571,邮箱:zck@qzedu.cn),技工学校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2198169,邮箱:zjk22198169@163.com)。
(二)检查抽查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范纳入期初工作检查重要事项(见附表2),并适时进行抽查,督促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要点
2.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照检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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