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见证补贴
时间:2023-05-31 15:28 浏览量:

  办理条件: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

  补助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办理流程:劳动者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或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业务股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培训股

  申报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95-8873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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