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22-03-31 15:43 浏览量:

  一、【政策内容】 

  首次在石狮市注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助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我市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2.资料审核。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3.信息公示。石狮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4.发放补贴。石狮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 

  五、【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场地相关材料; 

  5.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 

  6.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楼开发股 

  联系方式:88789667(联系人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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