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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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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