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散居孤儿摸底甄别
时间:2019-01-09 18: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连日来,我市开展了2019年度社会散居孤儿摸底甄别及复核工作,这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介绍,我市孤儿的认定条件为:具有石狮市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散居孤儿的认定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再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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