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6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函。
监督电话: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5-88717990;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系统纪检监察组:0595-83660018;
通信地址:石狮市政府公务大厦713室;
公告时间:2022.1.19—2022.1.26。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