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1-04 10:35 浏览量: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21〕4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并做好资产移交。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2013-2020年所实施扶贫项目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审核,并公告审核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结束后,开展资产移交。

  五、其他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扶贫项目资产统一确权登记事项有意见建议向石狮市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5-88717990。

  特此通告。

  

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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