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2-05-09 09:25 浏览量:

(被解读文件原文)

  本规定所称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一、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二、衔接资金的预算管理

  由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统筹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依据动态监测和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建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提出资金分配细化方案和绩效目标,严格支出管理;负责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工作;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和评价;指导县级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作为衔接资金的监管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对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具体支出方向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扶持对象、范围、标准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和指导绩效管理;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三、衔接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不变,继续从产业、就业、保险等方面支持低收入农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鼓励新型经营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稳岗就业、增收致富。对低收入农户等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支持原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农业生态型乡镇,建档立卡脱贫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和低收入村加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定低收入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省级、市级选派第一书记的重点乡村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支持省内山海协作项目

  支持南平市、三明市开展重点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