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23〕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原则
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经验等情况,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二、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包括粮食安全、粮油稳产保供、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具体课程根据各级文件、要求调整)。
三、培训对象、任务及标准
1.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3次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中央资金培训项目。
2.培训任务。分期完成全年高素质农民培训600人次以上,其中省级资金项目培训530人次及以上,每期培训天数1-5天(不含5天);中央级资金项目培训70人次及以上,每期培训天数5天及以上。培训总经费最高控制价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预算17万元,省级资金15万元,实际培训人数、经费根据各级文件、要求调整。
3.培训标准。石狮市范围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90元,石狮市范围外、泉州地区以内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无不良记录;
2.具备有较强组织、教学管理和招生能力,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需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配备专职人员整理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近2年内在福建省内有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相关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能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食宿,配备现代教学设备(至少要有一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监控设备,确保每期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都能够接受过程监管);
5.拥有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的实训合作基地,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等参观、交流、学习;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7.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上级培训系统信息数据录入;
8.具体培训天数和每期培训班学员人次根据各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另行确定,补助经费以验收核定人数为准。
9.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其他要求
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报名事项
1.公告时间从2024年1月26日至2月9日(15天)。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逾期不接受材料。此次遴选以最低价成交,自负盈亏,请参选机构做好预算明细,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教学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
2.申报材料:
(1)石狮市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预算明细;
(4)提供《石狮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初步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5)近两年内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及管理系统综合评价截图;
(6)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7)培训挂钩实训合作基地(至少4家以上)。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寄(邮寄以寄件人投递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资料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704室,联系人:小连;联系电话:88710089。
附件:石狮市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报名表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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