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7号)、《泉州市高标准农田“连片整治 千亩良田”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泉政办明传〔2025〕18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承担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县(市、区)。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4.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80%,其中农田连片整治项目每亩补助上限4000元。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年度建设任务,县级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市级进行批复,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