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7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4.补助标准:①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按照中央、省上要求配套,扣除中央、省级资金后,剩余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1:2的比例进行分配。②建后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根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按每亩2元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县级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市级进行批复,市级再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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