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狮市三米楠叁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三米楠叁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油(购进日期:2022-8-11)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三米楠叁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443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2022)105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三米楠叁小吃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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