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闽乐汇购超市)
时间:2022-12-16 13:15 浏览量: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销售的莲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销售的莲子(购进日期:2022-8-31)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不处(2022)806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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