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狮市旺嘉百货商店销售的漳州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旺嘉百货商店销售的漳州香蕉(购进日期:2022-10-26)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旺嘉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不处(2022)70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旺嘉百货商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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