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6号)
时间:2024-01-17 15:56 浏览量: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实验小学分公司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实验小学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10-7)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实验小学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罚〔2023411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实验小学分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