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7年11月起,我市将外烩服务经营者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无论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延伸开展外烩服务的经营者,还是专业从事流动外烩服务的经营者,在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后,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石狮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外发布餐饮外烩“红榜”,引导群众选择规范主体委托外烩服务,倒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引导集体聚餐举办者、餐饮外烩经营者和参与者关注饮食卫生,积极参与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允许承接外煮活动的哦~
那么
餐饮外烩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看过来~
1.建立保障餐饮外烩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配备或租赁符合外烩经营活动需求的粗加工、烹饪、分餐、留样、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餐饮具,或采购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卫生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5.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备宴请摆桌的市民朋友们
记得找有证的“正规”外烩经营单位!
还未取得许可证的外烩厨师们
赶紧前往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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