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11-18 01:52 浏览量: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证提供的网络交易商品及服务质量。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等的审核、抽查,把好准入关,及时清理违规经营主体和信息。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禁限售商品 

  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借助各类主题教育搞不正当营销活动。杜绝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具等产品。   

  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履行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四、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坚持明码标价,明确价格所包含商品、服务、赠品内容信息。开展附条件的价格促销、限时减价、折价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条件、期限。禁止采取“虚假打折” “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五、禁止广告违法行为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六、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规范集中促销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促销信息发布,真实清晰地展示商品,如实准确地标示其规格、功能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八、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妥善化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当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者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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