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14:57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区民生保障局)、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局、城管局、银保监管组: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重新修订的《泉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087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卫健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视工作情况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如遇重大事项和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相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推进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六)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加大对重点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七)市委宣传部要通过宣传口径传达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本市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辖区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严格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报刊出版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八)市网信办要加强对本市各网站平台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置工作和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的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大力推送相关部门及权威媒体的宣传引导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九)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虚假广告犯罪形势,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受理、查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移交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犯罪线索,督办重大虚假广告违法犯罪案件。 

  (十)市通管办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加强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基础管理,强化技术能力和监控手段,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  (网站、APP等)处置能力,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日常广告监测、网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信息,采取处置措施,对有关部门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法依规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处置措施。 

  (十一)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加强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提升健康素养,建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贯彻落实省卫健委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要求,监督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开展互联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给与处理。要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规范健康养生类节(栏)目。 

  (十二)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要加强涉及金融广告的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工作,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金融机构行业管理,联合各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完善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推动加大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力度,依法督促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金融广告违法违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惩处力度。 

  (十三)文旅局要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规范各持证机构自审自播的审查责任。 

  (十四)市城管局要加强对本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广告业主和广告经营发布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清理、整治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企业(单位)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十五)市银保监分局要依法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实施监管,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依职责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金融广告的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查处。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十六)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十七)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十八)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各地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十九)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二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二十一)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制度,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二)本工作制度印发后,原《泉州市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泉工商〔2017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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