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8-25 15:50 浏览量:

  各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 

  目前,泉州市食用盐储备十分充足,可满足全市居民的日常需求,市民无需恐慌,更不必效仿“囤盐”。因我市部分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为切实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食用盐价格平稳有序,现对各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其他商品;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社区团购、跑腿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状况时要迅速妥善处置并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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