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看球,拒绝赌博!
时间:2022-12-05 15:33 浏览量:

  世界杯开赛以来关于足球竞猜不管是球迷还是“球盲”都想试试运气

  但是,竞猜归竞猜,如果涉及到“地下赌球”,还是要提醒大家,别以为自己懂球,就一定可以赢。因为,这背后的内幕,是你猜不到的! 

  竞猜: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输赢竞猜的,属于正常的文娱活动;

  赌博: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到5000元或赌资数额累计到5万元,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到20人的,就可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地下赌球的服务器往往架在国外,有些本身就是国际大博彩公司的网站,在国内分几级代理商销售彩票,总代理之下会在每个城市再设代理商,代理商通过抽水抽成盈利。地下赌球的赔率比正规彩票的高很多,也因此吸引着赌徒们前赴后继地跳进这个漩涡。

  参与者大多使用暗语进行下注: 

  盘口:由于大部分足球比赛中两支球队客观上存在的差距,为了使得博弈更加刺激和公平,主持足球博弈的一方(通常称为庄家)常常对比赛列出某队和某队之间的人为差距,开出让球盘,用盘口的方式将两队实力拉平。博彩公司开出的盘口,“让球”,基本规则是 “以比分来体现差距”。博彩公司开出的让球盘均以90分钟比赛结果为准。

  水位:博彩公司用来赔付彩民彩金的方式,就像天平一样,一边高了,另一边自然会低,总之,两边的水位加在一起,不会大于2。如果一边投注额猛增,庄家自然会降低投注方水位,下盘水位自然也随之升高。 

  大小球:以“让球”的形式来投注于90分钟后的总比分。如投注者认为总比分能超过比分让球,那投注者就俗称为“大球”,反之,则称为“小球”。比如以3球为分界开出大小球,打出3球以上算是“大球”,3球以下是“小球”。 

  波胆:通过预测比赛比分进行投注,是最难的投注方法,回报也相对丰厚。 

  小庄 :由他们记录报单,报给上游,最后结账,每场比赛提成1.5%-5%。 

  抽水:在赌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 

  操持赌球的公司,通过盘口、水位将比赛呈现在下注者面前,基本上通过吃“水”进行盈利,偶尔也会通过操纵比赛进行盈利。代理的级别和人数视情况而定,主要负责发展下注者。普通的下注者有时也笼统地将代理称为“庄家”、“小庄家”。当然,这个游戏的最底层就是下注者。 

  坐地收钱,积少成多是赌球庄家们的首选法则。他们制定规则,以赚手续费为主。只要两边的下注是大致平衡的,庄家就成功了。当两边下注不太平衡时,庄家将祭出第二招:调整水位或赔率。 

  庄家为了保持风险控制,会实时监控胜平负的各项下单数据,根据交易量实时调整赔率,来保证他始终盈利或者把损失降到最低。所以,这个选项的投注量增加,赔率就会下降。 

  此外,庄家还有第三招,就是相互间投注,最终达到平衡。要知道,庄家设置的每一个盘口,制定的每一个赔率,都建立在赌博集团超强的资讯能力、庞大的精算师和数学家团队的缜密分析之上,庄家会确保自己“稳赚不赔”。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显示, 7.6%的球员受访时自曝被赌球组织私下接触。欧洲刑警组织,通过来自13个不同国家的卧底分队,调查超过13000份电子邮件和通话记录,结果发现2008年至2011年间,赌球集团操控了欧洲300多场顶级职业足球比赛,共有425名球员、裁判和足球官员牵涉操纵比赛的活动。而这些数据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没有最终的控制力,庄家是不敢开地下赌球的。在明的暗的各种手段之下,每次地下赌球,庄家都能赚得盆满钵满。一个永远赢的庄家是留不住赌客的。为了吸引赌客,赌博集团会不时地放出些“甜头”,从而让赌客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一旦踏入赌局,就会陷入“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的死循环,而最后的赢家,只能是游戏制定者。认清赌博的根本,立即跳出这个怪圈,才是真正聪明人的做法。

                             法律法规

  1.偶尔参与赌球,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参与赌球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可对参与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参赌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组织、召集较多的人纠集在一起进行赌博,部分行为人通过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俗称“赌头”。值得注意的是,“赌头”本人并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俗称“赌棍”。值得注意的是,要根据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以赌博为业。 

  3.组织、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由“三年有期徒刑”调整为“五年有期徒刑”。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随着科技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互联网进行网络赌博的情况日益增加。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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