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石狮市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10-11 17:38 浏览量:

  现将《石狮市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报告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引导使用人提高文明素质,有效促进共享单车(电动车)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共享单车电动车运营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石狮市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收集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意见,并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部分。 

  (一)总体要求。本管理办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为由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电动助力自行车;发展定位为以“控量、有序、公平、便民”为原则开展共享单车备案准入。 

  (二)管理职责。主要为: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共享单车的投放、运营、退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考核运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市交港局负责完善相关交通规划统筹推进共享单车发展,与市住建局统筹建设非机动车道。市公安局负责核发共享单车号牌,会同城管局做好停车秩序管理和运营企业监督考核;大数据局负责建立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共享单车管理。 

  (三)规划与建设。明确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规划和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并对停车点位的规划建设要求进行细化,遵循不影响交通原则,合理设置停车点位。 

  (四)准入及退出。要求准入企业具备其他县级以上市场有成功经营案例或相关运营资质、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具备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准入过程中实行投放总量控制,先在中心市区选择3家开展6个月试运行,总量控制1200辆(若不足3家每家投放不超过600辆;常态化运行后总量控制3600辆(动态调整),每家首次投放不超过600辆,新申请企业不超过300辆,企业投放前30日需向市城管局备案,主动接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并明确企业退出要求和几种情形。 

  (五)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建立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提供信息接入端口,向社会公众提供共享单车有关信息查询和信息发布,并可对运营企业问题进行通报。 

  (六)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对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调运车辆、运营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共享单车应配备安全头盔,并在用户规范佩戴时,车辆才可解锁骑行;调运车辆只能用于共享单车调度,并统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标识、服务热线电话等。 

  (七)车辆投放、停放和调度。运营企业投放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车辆,并按要求调整投放区域实行总量控制,车辆统一朝向停放在设有电子围栏停放点。运营企业要根据部门及属地通报问题和实时停车状况及时调度车辆,避免堆积。 

  (八)运营服务要求。运营企业要配备与投放数量匹配的维修点及运维人员,规范计费及收费,做好突发状况应急处理。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与用户签订公平合理租赁服务协议,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引导用户文明用车 

  (九)投诉处理。运营企业要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和有关单位反映的投诉信息,并将结果进行反馈,记录归档备查。 

  (十)监督管理。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镇街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企业车辆投放规模、企业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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