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01-05 09:44 浏览量:
 为了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了《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一、起草依据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3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主要根据2023年7月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第六点:“(一)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上述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本案后公布实施。”要求,对果树的种类进行了细化。《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了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修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第一条果树,主要列明果树的类型、规格、补偿价格和合理株数。第二条坟墓,坟墓分为4种规格,分别为绞棺、长墓、中墓、小墓,绞棺3000元/个,长墓2000元/个,中墓1500元/个,小墓1000元/个。

2.涉及房屋征迁补偿标准参照具体项目或片区征迁补偿方案执行。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立足于推进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该方案条款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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