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1〕1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1〕12号)、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泉委振兴组〔2021〕5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积极部署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出台工作方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21〕27号),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出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住建〔2021〕76号),保障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建立台帐清单,强化动态监测制度。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我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推送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其他贫困户名单,于2020年聘请10名市级房建专家组成专家组,分组对全市现有低收入群体现状房屋逐一入户核实,并将住房安全筛查信息汇集成《石狮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清单》。2021年我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每月推送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其他贫困户名单,每月实时对新增低收入群体或变更住址的重点对象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并及时组织房建专家开展危房鉴定,并将相关信息更新汇总录入《石狮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清单》,截至2021年12月底共计鉴定房屋161户,暂未发现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建立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实现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全面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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