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22日至2月28日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镇(街道)要督促相关村(社区)护林员加大巡山力度,关键时段、重要部位要全方位、全时段巡查。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用火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戒备状态,做好扑火准备。确保一有火情,迅速行动,精准指挥,保障有力,科学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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