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修订印发《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09:25 浏览量: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参照泉州防指新修订工作规则,市防指对2021年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以附件形式增加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内容,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31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参照省防指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市防指是市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市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第二条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装部分管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市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市防指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第三条 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科级干部兼任。市防办工作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负责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合署办公,共同参与市防指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镇(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参照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市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要水库、水闸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第六条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市防指报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并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水库、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审批、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台风暴雨防御期间的防洪调度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并报市防指备案。当水库发生特大洪水突发重大事件时,由市城管局提出调度建议方案,市防指研究决定后,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调度令。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市防指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市防指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和防御部署会议。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每年汛前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分析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研究部署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第十条 会商会议。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等情况,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通报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和工作动态。包括防御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其中,未启动响应时,由市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Ⅳ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Ⅲ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或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第十一条 防御部署会议。Ⅳ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Ⅲ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或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市防指各项会议形成的指挥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贯彻落实。

四、日常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部署和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市防指报送年度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第十四条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科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保持与市防汛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市防汛办根据市防指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第十五条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市防指组织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会商研判、抢险救援、抗旱救灾、督察指导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并及时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防台风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洪涝干旱灾情及防汛防台风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发布。

五、行文制度

第十七条 市防指制发的文件分为市防指文件和市防指明传电报两类。主要包括:

(一)向省防指、泉州防指、石狮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防汛抗旱工作;

(二)印发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安排;

(三)传达领导指示批示以及部署重大工作;

(四)下达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应急抢险救援等重大指令;

(五)其他应以市防指名义发文的事项。

第十八条 市防指有关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应急抢险救援的文件及明传电报和重大调度指令,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经市防指指挥长授权的事项,可由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九条 市防汛办负责市防指文件和明传电报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印章使用规范对市防指印章管理和用印审核。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市防指名义制发文件的,应送市防汛办审阅,经市防汛办主任审核,按具体事项报分管副指挥长审签,再报市防指指挥长签发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按程序制发文件。

第二十条 涉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部门间应充分沟通协商,按程序会签后报批。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市武装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方案预案;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排洪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中心市区所管辖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管辖范围内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中心市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沿海各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市防指。指导沿海各镇做好乡镇涉渔船舶回港、人员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区域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强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辖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住建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9)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市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市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1)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重大险情处置。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指导、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12) 市公安局(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3)市财政局:会同市防指、市直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4) 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全市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管辖范围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管辖范围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5)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酒店、滨海浴场、沙滩等景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旅游团队人员、旅行社、酒店职工、景点游客人身安全。

(18) 石狮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海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做好客渡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所辖水域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当海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搜救工作。

(19)武警石狮支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0) 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1)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分中心:负责协调所辖公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安全工作,及时抢修专养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

22)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湾港务站:负责组织、指导港口设施、在建水运工程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协调港区内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协同石狮海事处安排在港船舶锚固避风。

 (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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