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石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16:41 浏览量:

现将《石狮市防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9



石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石狮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狮市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2)以人民为中心,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泉州防指、市委、市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成立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工作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合署办公,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指组成

长:市政府分管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警察大队、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武警中队、泉州石狮海事处、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狮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湾港务站、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泉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市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市、镇、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组织市效能办督察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承办国家防总、省、泉州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武装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方案预案;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排洪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中心市区所管辖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管辖范围内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中心市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市防指。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涉渔船舶回港、人员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强风可能影响区域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强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住建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8)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9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市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市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1市公安局(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2)市财政局:会同市防指、市直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3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全市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管辖范围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管辖范围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5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酒店、滨海浴场、沙滩等景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旅游团队人员、旅行社、酒店职工、景点游客人身安全。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重大险情处置。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指导、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18石狮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海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做好客渡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所辖水域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当海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搜救工作。

19)石狮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等: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0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1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分中心:负责协调所辖公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安全工作,及时抢修专养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

22)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湾港务站:负责组织、指导港口设施、在建水运工程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协调港区内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协同石狮海事处安排在港船舶锚固避风。

2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24)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25)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预案。在上级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气象、城管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 住建、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水库、山围塘、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3.1.4 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坊、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 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先行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市防指。

3.1.5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市、镇防指报告。

3.1.6 在紧急情况下,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7 市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驻石军、武警部队、有关新闻媒体通报省、泉州、市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要求。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 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及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市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市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级响应期间,实施连线直播,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市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市、镇防指。

3.2.2.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发布。

3.3 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部门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渔业防台风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3.4 预防行动

汛前,市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 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防指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3)市区出现一定面积内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泉州、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暴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预警。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发展局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预报警工作。

8)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防指指令等。

9)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3)市区出现大面积内涝;

4)奈清、塔山、院后等水库达到汛限水位。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道)防指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道)防指落实省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要江海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

5)市气象局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镇、村清单等信息。

6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防指指令等。

9)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0)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组要按照省、泉州、市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2)市武装部、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市区出现较大内涝;

4)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均超过汛限水位;

5)市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一定险情(尚在防御标准内)。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协调驻石军和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省、泉州防指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道)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镇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5)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8)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9)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0)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市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1)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3)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市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5)市武装部、应急、气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2.5 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特)洪水;

3)市区出现严重内涝;

4)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有垮坝危险);

5)市区排洪道、水闸、山围塘大坝出现重大险情(超过防御标准)。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领导赶赴各挂钩镇(街道)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市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道)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武装部、应急、气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监督做好全市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6)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9)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1)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3)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镇(街道)防指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流渠道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指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应急管理局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市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应急管理、城管、气象、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台风态势,及时传达上级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镇(街道)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出海渔船、养殖渔排及人员数量,督导沿海各镇加强与海上渔船、养殖渔排和船上人员的联系,督促沿海各镇政府做好乡镇(渔业)船舶防台风工作,做好台风影响渔场内作业渔船的撤离避风工作。

6)石狮海事处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7)市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8)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上级防指指令等。

9)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4.3.2  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市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应急、气象、农业农村、海事、交通港口、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等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汛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市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视情商请市三大移动运营商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市农业农村局按专项预案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船只做好回港避风。

6)海事处不间断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调度过入商船避开台风影响海域,统筹做好海上交通运输船舶交通组织。

7)市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8)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9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防指指令等。

10)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和港口发展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海事处等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防指工作。

1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按照省、泉州、市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市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向省、泉州防指和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部门各镇(街道)防台风工作情况和渔船进港避风、渔排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市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密切监视各类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市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滚动预测预报台风、风暴潮、海浪动态,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6)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工作、养殖渔船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上岸工作,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渔船数量。督导做好沿海镇渔业船舶防台风工作。

7)海事处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统筹做好海上交通运输船舶交通组织,严禁冒险航行。督促指导在港锚泊避风船舶落实防台措施。

8)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9)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0)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适时关闭台风影响的景区景点,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做好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提前预置和对口支援的驻石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市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3)市武装部、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气象、农业农村、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体旅游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14)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15)各成员单位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市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领导赶赴各挂钩镇(街道)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市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省、泉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道)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武装部、宣传部、应急、农业农村、气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旅、消防、海事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渔船锚固、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6)市城市管理局监督做好全市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发布灾害预警。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7)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市气象局继续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9)石狮海事处继续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严禁冒险航行。

10)驻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市防指指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必要时协同市防指和市政府向上级防指、军区和驻闽部队申请抗台兵力和装备支撑。

11)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3)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4)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5)通信部门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公益体系短信。

1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铁路、动车、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所有在建的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8)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预案与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调配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全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把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市防指。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市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 、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市区排洪道和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和沿海重要海堤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和泉州防指。

2)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属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属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按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4.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防指加强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防指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2)海洋渔业部门、沿海各镇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进港避风渔船、渔排人员撤离上岸的安全防范。

3)各相关部门与沿海各镇要按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与协同配合,确保不发生避风船舶人员非法入境、疫情输入。

4.5 灾后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1)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灾区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各镇(街道)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4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1)市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市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市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2广电网络集团石狮分公司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驻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发改(粮食与物资储备)、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指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里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技术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8 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9 保险保障

银保监部门要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一般负责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村级主干、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 市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6.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石狮市防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狮防指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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