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细化,商贸业、服务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2020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821.5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也增长到684余家,商贸业、服务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商贸之都以及双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均衡,缺乏高端专业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缓慢。二是市场开拓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三是商贸业近两年受疫情影响较大,消费增长存在不稳定性。
二、制定目标
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商贸之都,构建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消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以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商贸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三、制定依据
经综合参照厦门、泉州、晋江、南安和惠安等地政策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
对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以及指导入驻企业纳统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等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
(二)鼓励新零售和新业态发展
支持连锁便利店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设立生鲜、日用百货、快餐等社区门店,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补助。
(三)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建设
对新建食品安全快检室并投入使用及已建成食品安全快检室正常运作的农贸市场或商超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
(四)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对发展员工制企业管理模式的家政企业给予支持,按照员工数量规模给予奖励。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家政节、诚信家政服务企业评选、优秀家政服务员评选、技能培训等活动的开展。
(五)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对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消、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且列入我市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推广名菜名店名厨活动的单位、协会给予资金补助。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对以市政府名义抱团参加市商务局年度展览计划境内展会的纳纳统企业,或以我市专业市场名义组团参展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按照展位费用情况进行补助。
(七)引导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商平台,年度纳统销售额首超10亿元的平台运营企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按级差予以差额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与上级政策重复、类同部分,如我市补助标准低于上级,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我市补助标准高于上级,企业可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后向我市申请补齐不足部分。
(二)享受该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等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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