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二、目标任务
促进本市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时落地,防止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流失,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现象。
三、工作进展
已完成起草说明和报备。
四、范围期限涉及范围
为石狮市辖区,期限为长期。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审批涉及矿产资源的建设用地
(二)、严格土地平整的限制条件
在取得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后,引入第三方土地平整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应明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平整的平面范围、竖向控制高程及平整期限等条件要求,土地平整时限原则上
项目超出平面范围平整的,按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矿产资源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10万元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由业主自行平整的项目,自然资源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时,应将相关规划设计条件竖向控制高程及平整期限等条件写入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三)、严格依法征收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
建设项目实施土地平整前,应事先由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储量报告评审后确定的普通建筑用砂、石数量,参照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价与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基准矿价就高原则作为底价进行征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在项目用地出让时连同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一并缴入国库;其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土地供应审批手续时按规定一并缴清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除招标文件明确可用于本项目建设外,多出的砂石由市国有企业接收处置。其他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存在地下室、管网建设等地下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产生的砂石,
(四)、严格落实平整地块生态恢复治理(含边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经批准的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土地平整后造成的周边林木、林地、耕地等自然资源地质环境破坏,明确由建设项目业主或承担土地平整的第三方负责生态恢复治理(含边坡),项目监管主体单位要负责督促落实到位;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处置。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生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在土地平整过程中涉及爆破作业,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五)、落实监管主体职责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平整实行“属地管理、项目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原则,属于工业、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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