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0〕7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改善我镇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根据智慧用电安全建设三年建设方案及专项补助资金方案内容, 2021年10月前,全镇应新增建设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0套,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充电端口182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村、各相关部门迅速对照梳理,补齐欠账,确保三年总体目标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 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重点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历史保护建筑和街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医院、居住出租屋、服装和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的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021年8月前,完成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医院、居住100人以上出租屋、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区域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021年10月前,自建房加工场所(整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染整企业、电镀企业、电商园等要全面推广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重点在住宅小区、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屋、有条件的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2021年8月前,有条件的住宅小区100%、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屋100%、30人以上出租屋3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2021年10月前,有条件的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工作任务,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智慧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涉电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大力宣传科技兴安、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安全服务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建设方案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镇安办。建设推广工作情况及《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3)请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号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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