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01 09:1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群益。

三、工作进展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立足于解决军人子女教育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制度,让军人子女依法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结合上级文件和我市实际情况,经过部门多次讨论行成该《通知》,并征求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市教育局意见,并于2023724日联合印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含石狮籍、驻石部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教育优待政策。详细说明义务教育阶段至高中教育阶段所实行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政策优待对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含石狮籍、驻石部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幼儿园、中小学起始年级,给予优先安排就读市直公办学校。二是健全军地协同办理机制,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由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与市教育局、双拥办按照优待资格证明信认定优待对象身份和资格,按政策规定协同办理相关优待事宜。三是规范入学()优待办理流程,军人子女入学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双拥办把关汇送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依据计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督导纠治和处理有关问题。四是健全转学()优待实施办法,市教育局接收学前、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入公办市直学校就读;高中教育阶段转学的,按照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执行。五是建立公示公开制度机制,建立教育优待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安排等公示制度。

(三)配套支撑保障。提出军地合力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驻军单位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为示范学校学生报名参军、报考军校提供招生宣传、政策解答等便利条件。示范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模范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模范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政策规定。

(四)组织管理要求。强调持续优化教育优待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整体水平;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经费支持、基础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对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军民共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扬;建立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和个人;市教育局会同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双拥办依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吾坤,联系电话:83050009。

                                                                                                                                                                    (解读单位: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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