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06 17:2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发挥酒店服务业带动辐射作用,推动石狮市片区改造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日前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石狮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狮发改规〔2023〕1号),以下简称《优惠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结合片区改造实际,引进高品质酒店服务业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石狮市酒店服务业产业体系,提升片区改造质量。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狮政办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战略部署要求,以片区改造为契机,加大高水平酒店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酒店服务业布局结构,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内容 

  《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优惠认定条件、优惠措施、措施兑现及实施期限三个方面。 

  1.优惠认定条件。主要包括项目用地性质、酒店设计及建设标准、酒店建设规模、酒店建设时间等4个方面认定要求。其中,项目用地应为合法取得的片区改造划定的酒店用地;酒店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评定要求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或同等硬件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1000万元以上;项目取得用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竣工后12个月内投入运营。该酒店投入运营1年后需纳入我市重点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管理。 

  2.优惠措施。主要明确奖励金额和奖励兑现方式等要求。其中,按酒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480元奖励;奖励分阶段兑现,补助金额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用地竞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税收应全额在我市缴纳,并作为考核兑现奖励金的前提条件;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信、涉黑涉恶等违规违法行为。 

  3.措施兑现及实施期限。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解释,酒店星级标准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认定,优惠条件认定由各片区指挥部所在镇(街道)及酒店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核对,市财政及时给予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君 

  联系电话:0595-887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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