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30 10:11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打造2个以上(含)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介一批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培育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三、工作进展

  本政策由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拟稿,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形成报批稿,在农业农村局内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于2023年11月27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方案》是按照“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高优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思路制定的。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主要明确《方案》“打造2个以上(含)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培育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的任务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与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今年我市主要任务是“提升不少于18名的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100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从稳产保供、主推技术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等七个层面的进行详细、具体的阐述,明确各个层面的任务目标及实施措施。

  第四部分是资金补助。主要从“补助内容及标准”、“遴选程序及补助方式”两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补助内容及标准方面,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来源是“由上级下达”、总额为38万元,并依据2023年的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等将资金分成“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16万元、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6万元、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万元、其他费用补助1万元”等四个模块进行具体阐述,对资金的适用也做出补充,明确指出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遴选程序及补助方式方面,明确要求“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的遴选均由各乡镇政府推荐,我局遴选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方式则按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两种补助对象进行区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经费”,“示范主体补助方式为我局集中采购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发放给遴选确定的示范主体”。

  第五部分是组织管理。《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等3个方面制定组织管理措施,确保我市202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注意事项

  1.本方案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键词诠释

  示范基地:是指某种活动中作出可供大家学习的榜样或典范、起示范作用的基础性地点、集中性支撑地点、基地。本方案中的示范基地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指石狮市辖区内,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高的科技含量,种植技术模式处市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能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来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的农业生产主体,其申请主体是指在石狮市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主体,即属地在石狮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户等;

  示范主体:本方案中的示范主体即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是指石狮市辖区内实实在在长期务农,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种植水平较高,且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

  七、实施期限

  《方案》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邱铮溶 联系电话:0595887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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